近些年,跨境电商行业如火如荼的发展,关于跨境电商面临的关税问题也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本篇文章将会为大家重点介绍有关跨境电商所面临出口关税以及如何合理化退税以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问题。
出口关税概况
出口关税释义
出口税是指出口国海关在本国货物和物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或出境的个人征收的关税。
出口关税计算公式
出口关税名义税率最高为 100 %,最低为 10 %。出口货物应当按照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人出口之日实施的税则税率征税。出口货物关税计算公式为:出口关税=完税价格×出口税率,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即为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实际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出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
中国降低出口关税为跨境行业保驾护航
征收出口关税在 17、18 世纪时曾是欧洲各国的重要财政来源。19 世纪资本主义迅速发展后,各国认识到征收出口关税不利于本国的生产和经济发展。因为出口关税增加了出口货物的成本,会提高本国产品在国外的售价,从而降低了同外国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影响了本国产品的出口。国家采用出口关税,其目的是为了限制本国有大量需求而供应不足的商品出口,或为了防止本国某些有限的自然资源耗竭,或利用出口税控制和调节某种商品的出口流量,防止盲目出口,以稳定国内外市场价格,争取在国外市场保持有利价格。出于从保护本国资源环境以及保证本国市场供应方面考虑,中国只对少数商品征收出口关税。主要集中在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品方面。
外贸行业出口货物的完税价
外贸行业有关出口行业的完税价一直以来是出海企业关注的重点。其价格一般由两种方式决定:即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和出口货物海关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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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到我国境外时买方向卖方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果单独列明,应当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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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次使用下列方法估定:
1 .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2 .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3 .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4 .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出口关税退税
关于税收方面,国家一直鼓励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对外贸出口行业的发展有相关红利政策扶持。例如关于出口关税缴纳的退税问题,为了增强本土商品出海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在1994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增值税的退税率是由国家规定的,根据货物不同,中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 5 %、9 %、11 %、13 %、14 %和 17 % 六档。这对于商品出口的外贸行业来讲,无疑增添了一笔可观的返利。
出口关税退税释义
出口退税是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
出口关税退税政策助力出海企业扩大出口创汇
出口关税退税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因其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扩大贸易出口手段,现在为各国所普遍采用。合理利用国家的这一福利政策,可以提高企业的利润,降低成本。对于出海企业来讲,出口关税退税政策辅助商家开支节流,缓解了进出口企业的经济压力,是进出口企业的重要福利政策。
一般性贸易清关卖家可参与出口关税退税
关于出口关税退税,大多数人首先想到外贸 B2B 行业。然而随着当下出海 B2C 模式的爆火,C 端出口退税作为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环节也同样成为了当下的热门话题。在固定条件下,例如 B2C 卖家通过一般性贸易方式出口货物,进行清关流程的情况同样是可以进行出口关税退税的。一般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 使用海外仓服务的卖家
- 或者海陆空运派送货物
- 国际快递发货的卖家
- FBA 头程(海运/空运/快递)发货的卖家
出口关税退税实现“未征不退”原则。上述 B2C 出海商家在符合出口退税并且出口的货物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条件下是可以退税的。具体要求如下:
出口退税需满足的 4 个条件:
- 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 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 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 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 4 个条件。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税。
出口关税退税所需材料:
- 报关单。 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 进货发票。 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 CIF 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 产品征税证明。
-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出口退税登记程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 30 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外贸企业退税注意事项-四个时限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 “30 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 30 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 “90 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 90 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 “180 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 180 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 “3 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 3 个月申报。
结语
出口关税退税是一个利国利民的政策。不仅可以平衡国内税收负担,通过让利商品价格增大本土商品海外市场竞争力,还同样可以提高出海卖家利润,助力企业开支节流。